1.有機熱載體爐的強度應按照《水管鍋爐受壓元件強度計算》標準、《鍋殼式鍋爐受壓元件強度計算)標準進行計算,其設計計算壓力應為工作壓力加0.3MPa,且不低于0.59MPa。
2.管子與鍋筒、集箱、管道應采用焊接連接 3.鍋筒筒體的縱縫、環(huán)縫和封頭拼接縫采用埋弧自動焊,當受工裝限制時鍋筒結束一道環(huán)縫的內(nèi)側允許采用手工電弧焊 4.有機熱載體爐的受熱面管的對焊縫應采用氣體保護焊。
5.鍋筒的縱環(huán)焊縫、封頭的拼接縫應進行的射線探傷或超聲波探傷加至少25%的射線探傷;受熱面管的對接焊縫應進行射線探傷抽查,其數(shù)量為:輻射段不低于接頭數(shù)的10%,對流段不低于5%抽查不合格時,應以雙倍數(shù)量進行復查。
6.批量生產(chǎn)的氣相爐的鍋筒每10臺做一塊(不足10臺也做一塊)縱縫焊接檢查試板;液相爐的鍋筒及管子、管道對接接頭可免做焊接檢查試板 7.有機熱載體爐的焊接工藝評定應按《蒸汽鍋爐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的規(guī)定執(zhí)行。
8.受壓元件采用法蘭連接時,應采用公稱壓力(PN)不小于1.6MPa的榫槽式法蘭或平焊鋼法蘭,其墊片應采用金屬網(wǎng)纏繞石墨墊片或膨脹石墨復合墊片 9.有機熱載體爐的受壓元件以及管道附件不得采用鑄鐵或有色金屬制造。
10.為了液相爐中有機熱載體過熱分解與積碳,受熱面管中的有機熱載體的流速,輻射受熱面不低于2m/s,對流受熱面不低于1.5m/s對于臥式外燃液相爐的鍋管,應采取措施,以鍋筒過熱和有機熱載體過早老化。
11.帶鍋筒的氣相爐宜采用水管式鍋爐結構,其下降管截面之和與上升管截面之和的比值、引出管截面之和與上升管截面之和的比值均不應低于40%,否則應進行流體動力計算 12.有機熱載體的供貨單位應提供有機熱載體的物理數(shù)據(jù)和化學性能資料,如高使用溫度、粘度、閃點、殘?zhí)肌⑺嶂档取?/p>
13.有機熱載體爐設計和運行時,有機熱載體爐出口處有機熱載體的溫度不得超過有機熱載體高使用溫度 14.有機熱載體爐及回流管線結構應有機熱載體自由流動以及有利于有機熱載體從鍋爐申排出 15.在鍋筒和管網(wǎng)比較低處應裝設排污裝置,排污管應接到地點。
16.整裝出廠的有機熱載體爐,在制造廠應按1.5倍工作壓力進行水壓試驗對于氣相爐還應按工作壓力或系統(tǒng)循環(huán)壓力進行氣密性試驗,以檢查有機熱載體爐非焊接部位如法蘭連接處、人孔、手孔、檢查孔等部位密封情況 17.水壓試驗后應將水分排凈,氣密試驗以氮氣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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