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022年《生物質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征求意見稿)前 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起草本文件由湖北省生態環境廳提出并歸口。
本文件起草單位: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生物質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1 范圍本文件規定了生物質鍋爐煙氣中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監測、排放達標判定要求和實施與監督要求等本文件適用于以生物質為燃料的單臺出力65t/h及以下蒸汽鍋爐、各種容量的熱水鍋爐及有機熱載體鍋爐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文件不適用于以生活垃圾、危險廢物為燃料的鍋爐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2 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 5468 鍋爐煙塵測試方法GB 13271 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6157 固定污染物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GB/T 30366 生物質術語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氮氧化物的測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氮氧化物的測定 鹽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T 56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二氧化硫的測定 碘量法HJ 57 固定污染源廢氣 二氧化硫的測定 定電位電解法HJ 75 固定污染源煙氣(SO 2 、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
HJ 76 固定污染源煙氣(SO 2 、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監測質量與質量控制技術規范HJ/T 397 固定源廢氣監測技術規范HJ/T 398 固定污染源排放煙氣黑度的測定 林格曼煙氣黑度圖法
HJ 629 固定污染源廢氣 二氧化硫的測定 非分散紅外吸收法HJ 692 固定污染源廢氣 氮氧化物的測定 非分散紅外吸收法HJ 693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氮氧化物的測定 定位電解法HJ 836 固定污染源廢氣 低濃度顆粒物的測定 重量法
HJ 1131 固定污染源廢氣 二氧化硫的測定 便攜式紫外吸收法HJ 1132 固定污染源廢氣 氮氧化物的測定 便攜式紫外吸收法3 術語和定義GB 13271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3.1生物質 biomass。
直接或間接利用綠色植物光合作用形成的有機物質注: 包括除化石燃料外的植物、動物和微生物以及由這些生命體排泄與代謝所產生的有機物質等[來源:GB/T 30366—2013,2.1.1,有修改]3.2生物質鍋爐 biomass boiler。
以生物質為燃料并配有燃燒設備的鍋爐4 排放要求4.1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武漢市內鍋爐自本文件實施之日起執行表1規定的排放限值要求;除武漢市以外的省內其它地區生物質鍋爐執行表2規定的排放限值要求
4.2其他要求4.2.1 鍋爐使用企業應按照環境監測管理規定和技術規范的要求,設計、建設、維護性采樣口、采樣測試平臺和排污口標志4.2.2 鍋爐煙囪具體高度按批復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或排污許可證要求確定,不低于 8 m。
鍋爐煙囪高度達不到本條款規定時,其顆粒物、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更高允許排放濃度,應按排放限值的 50%執行4.2.3 自本文件發布之日起新建鍋爐房的煙囪周圍半徑 200 m 距離內有建筑物時,其煙囪應高出更高建筑物 3 m 以上。
5 監測5.1監測質量和控制應按照HJ/T 373的要求進行5.2煙氣采樣口和采樣平臺應按GB 16157的規定設置5.3大氣污染物采樣方法應按GB 13271中規定執行5.4大氣污染物分析方法手工監測按表3規定的執行,在線監測按HJ 75和HJ 76執行。


物質鍋爐行業相關政策
河南太康鍋爐有限公司堅持”誠信為本、質量至上“理念,行業健康發展。本著合作互惠互利的發展理念,愿與新老朋友們一起,共同奔向美好未來!咨詢熱線:16649875575





